“环首铜刀”牵出 遗址“寻宝”之旅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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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吴军住所查获青铜匕首等共计100余件文物。

犯罪嫌疑人朱旭指认其在楼兰故城遗址实施文物盗窃的现场。
□文/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车超 图/通讯员 刘·才仁佳西
在罗布泊西岸,已留存800余年的楼兰故城遗址因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无人区,始终给外界一种神秘莫测的印象,而小说《鬼吹灯》系列中“精绝古城”描述的故事,更让这里增添了几分玄幻色彩。
楼兰故城遗址属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向一般游客开放,这让它愈显神秘的同时,也令探险者心驰神往。
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的不是历史,而是历史下埋藏和散落的文物……今年9月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破获一起文物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盗取楼兰故城遗址内多件文物,其中“环首铜刀”等5件被盗物品经自治区博物馆文物专家鉴定,为春秋、汉代时期文物,属于国家三级文物。
盗取文物者如何在杳无人迹的荒漠中生存?又是如何行窃的?最后怎样销赃?记者带你一探究竟。
入局
“有人在罗布泊周围捡到陨石了,转手就卖了好几千,听说还有不少古代玩意儿!”2019年6月,鄯善县一个巴扎的角落里,几名当地人的聊天内容引起乌鲁木齐市游客吴军(化名)的兴趣,他连忙凑上前去打听。
吴军是文玩爱好者,对奇石古物颇有研究。经过与几人的攀谈,他问到了发现陨石和古物的具体位置及相关信息,还在他们的引荐下,见到一支寻宝队的司机朱旭(化名)。
朱旭透露,过几天他就要和几位朋友结伴进沙漠寻宝,吴军想去的话,和大家分摊路费就行。吴军一听,立马报名加入,并支付了1500元。
两天后,吴军按约定时间赶到集合点。集结完毕后,一男子发话:“一进去就得十多天,万一遇到突发情况后果自负,现在退出还来得及!”见无人应声,3辆越野车向罗布泊腹地进发。
途中,朱旭告诉吴军,刚才说话的男子叫贾明(化名),沙漠寻宝经验丰富。其间,吴军还听大家说了不少“行规”,比如各捡各的互不干涉、不能打听别人捡到了什么……
一路上,车队都是在傍晚行进,“进出的路线对我们来说是行业机密,所以大家要昼伏夜出。”朱旭边开车边提醒道。
4天后,一行人终于到达目的地。“规矩大家都知道了,不管运气咋样,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回来!”说完,贾明便径直离开,众人也散开各自搜寻。
吴军按照自选方向找了几个小时,一无所获,眼看约定时间将至,他沿着来时标记的点位,返回驻扎地。一周过去了,吴军一无所获。
行程结束,吴军并不气馁,询问下次的出发时间。同年8月,吴军再次跟着朱旭一行人出发,此行多了几副新面孔,行程却与上次无异,这次吴军还是空手而归。
事后,吴军自觉运气太差,便改“寻宝”为“淘宝”。在朱旭的指引下,吴军来到鄯善县某村庄的集市,购入十几件古玩,包括钱币、石锁、铜片等,每件价格几十元至几千元不等。此后3年,吴军频繁来这里“淘宝”,先后购得古玩124件。
其中,“环首铜刀”与几人的渊源最深。早年间,朱旭通过贾明得知,沙漠里能捡到“好东西”,就辞去工作加入寻宝队,“环首铜刀”正是朱旭在寻宝途中捡到的。
之后,朱旭将此物放在朋友的奇石店寄卖,被吴军以1300元的价格买走。
吴军并不知道,这百余件古玩中,“环首铜刀”和另外4件古玩属于国家三级文物。而他们寻宝的地方,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楼兰故城遗址。
寻宝
贾明是行家里手,经常只身进入沙漠寻宝。后来,贾明与“志趣相投”的伙伴组队寻宝,一方面节约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彼此照应。每隔几个月,贾明就会带队进一趟沙漠,大家会在这里收获惊喜,偶尔也会遭遇惊吓。
“那次真可怕,原本大家都在沙漠里各找各的,我突然听见有人尖叫,就赶紧循声跑了过去。”贾明说,队友曹亮(化名)被吓得连连后退,脸色煞白,嚷着“有僵尸在看我”,然后瘫坐在地上。
附近的另一名队友赵伟(化名)闻声赶了过来,可见到眼前的一幕也不敢上前。
“怕什么,咱们3个大男人!再说,哪有乱七八糟的东西,别自己吓自己!”贾明故作镇定,打开手电筒,向曹亮手指的方向照去。
一束光照亮前方,一具上半身裸露在沙坑外的干尸闯入贾明的视线,这便是曹亮口中的“僵尸”。
尸体已经完全风化,眼眶空洞干瘪,在夜色下十分瘆人。“那边就是楼兰故城遗址,估计是古尸!”贾明指着远处说,3人冷静下来。“有干尸的地方,一定有古物,咱们在附近找找看。”贾明接着说。
3人在周围找了10余分钟,并没有收获。就在准备返回时,赵伟不死心,再次壮胆看向那具干尸,这才发现,干尸的头颅下有处凸起,赶忙仔细查看。
“好像是件青铜器!”赵伟大喊,贾明和曹亮掉头回来,拽着青铜器的一角用力往外拉,物件却纹丝不动,“把头抬起来,这肯定是个好东西!”赵伟指挥道。
3人克服恐惧,心一横,抬起干尸的头,原来,枕在干尸头下的,竟是一面青铜镜。赵伟不再害怕,将这面古镜揣进兜里,露出满意的笑容。
败露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今年8月底,乌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侦办相关案件时,查到“吴军疑似为文物买家”的线索。
民警展开走访调查,两个月后,确定“环首铜刀”的买家正是吴军。为避免文物流失,刑侦大队将情况上报至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得到了支队的支持。很快,吴军被传唤至公安机关,他表示,自己只是古玩爱好者,铜刀是否为文物,他也不清楚。
为辨别铜刀的真伪,民警将其送至自治区博物馆,经文物专家鉴定,铜刀确系春秋战国时期文物,属于国家三级文物。
得知鉴定结果,吴军也很惊讶,随即向民警交代2019年从他人手中购得这把铜刀的过程。随后,民警根据吴军所述,于9月13日前往其住所,查获青铜匕首、钱币、石锁、兽面纹铜带钩、青铜簪等共计100余件文物。
经鉴定,这些物品均为春秋战国及汉代时期文物。相关专家表示,这批文物的科研价值不可估量。
警方查实,吴军对持有物品属于文物确实不知情,并且愿意无偿捐赠124件文物,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与“环首铜刀”相关的另外两人,则罪责难逃。
今年3月,刑侦支队在侦办另一起文物盗窃案时,将盗窃、买卖文物犯罪嫌疑人朱旭抓获,经讯问,其对盗窃“环首铜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贾明、赵伟、曹亮等人的相关信息均被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朱旭因涉嫌盗窃罪、倒卖文物罪,被乌市公安局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释法
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对盗窃、倒卖文物和盗掘文物行为定罪量刑的呢?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该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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