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新疆双翼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恒铭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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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新疆双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恒铭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2.所在地:新疆昌吉市

  3.资产总额:截至基准日2023年11月14日,债权总额93,616,604.89元,其中本金73,048,757.41元,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0,567,847.48元(实际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4.担保及诉讼情况

  抵押担保:本次拟处置的债权资产由新疆双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恒铭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昌吉市“古城名苑”项目一期商业14套面积合计753.61平方米、“古城名苑”项目三期住宅414套面积合计49196.08平方米、“恒铭广场”项目住宅212套面积合计22959.52平方米、“恒铭广场”项目商业20套面积合计1123.39平方米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本次拟处置的债权资产由新疆满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新疆恒铭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王国异、许家忠持有的对新疆双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担保:本次拟处置的债权资产由王国异、许方英、王卓义、许家忠、陈彬、王桠漩、周真敏、新疆感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满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拟处置的债权资产已取得执行证书。债权资产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与长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咨询。

  二、处置方式

  债权公开竞价转让。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应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0991-2315229 邮政编码:83000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80号联合办公楼

  征询及异议举报联系人:监察审计部付先生

  联系电话:0991-28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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