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超一人 安全“降”一格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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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任圣浩 陈梦婷 杜家宝

  超员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和人员伤亡风险。然而,总有人贪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

  10月31日23时14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昌吉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乌奎线高新区收费站执勤时,发现阿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多载1人。

  据了解,阿某驾车从石河子前往乌鲁木齐,车上另外两人是他的好朋友,为省路费,3人挤在一起,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获。

  因用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阿某被罚款200元。

  11月9日20时许,高等级公路支队乌西大队民警巡逻至G30连霍高速苏州路外延立交桥时,看到一辆装载30吨高浓度白酒的危化品车因故障无法行驶,车辆停在第四车道与应急车道中间。驾驶人吕某忙着联系修理人员,忘了摆放三角警示标志。

  民警上前了解情况时,发现驾驶室内除了驾驶人外还有两人,其中1人是押运员,另1人是车主,超员1 人。民警对吕某处以罚款400元、记3分的处罚。

  11月9日下午,高等级公路支队东绕城大队民警在甘泉堡匝道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欲加速通过。拦下该车后,民警看到驾驶人神色紧张。民警随即打开车门,看到核载5人的小型面包车内多了1人。

  驾驶人李某解释,车内均为前往米东区的务工人员,因为不想跑第二趟,就让多出的1人挤在后座。随后,李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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