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A+ | a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申俊博
保证人:申平权、王义善
你们与出借人、抵押权人新疆锦晟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20号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095号。
因你们未按上述《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出借人、抵押权人新疆锦晟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你们结清上述合同项下到期未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综合费用。现出借人、抵押权人新疆锦晟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上述合同称你们截至2023年11月1日仍欠本金550000元、综合费用35566.66元(综合费用计算过程:550000元×2%÷30天×97天=35566.66元)。另要求你们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及综合费率支付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综合费用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
联系人:庄涛,电话:0991-2838957、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1月17日
公告
新疆熙雅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聘启、杨云和、吐尔逊·艾再孜、胡金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沙劳人仲字(2023)第103号),申请人要求裁决你公司支付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被申请人新疆熙雅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徐聘启一次性支付工资171993元,向申请人杨云和一次性支付工资62600元,向申请人吐尔逊·艾再孜一次性支付工资103200元,向申请人胡金丰一次性支付工资171993元;二、驳回申请人徐聘启、杨云和、吐尔逊·艾再孜、胡金丰其他诉求。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裁 决 公 告 送 达
本委受理的案号[2023]320阿衣姑丽·吾拉麦提诉被申请人新疆众事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阿不拉江·吐拉洪、[2023]401王树奎诉乌鲁木齐平泉中韩矿业有限公司、[2023]687孙荣龙诉新市区河南西路葡萄集餐厅、[2023]653吕永辉诉新疆玖德国医馆医疗服务有限公司、[2023]673-1张永革、[2023]673-2曹琬昕、[2023]673-3王靖、[2023]673-4王茜、[2023]673-5田金玉、[2023]673-6吕静、[2023]673-7张翠琴、[2023]673-8李国琴、[2023]673-9贾欣童、[2023]673-10周欢、[2023]673-11李舒琪、[2023]673-12张红玲、[2023]673-13马建军、[2023]673-14马小慧、[2023]673-15沙丽娜、[2023]673-16王孟岩诉乌鲁木齐同创恒笑口腔医疗有限公司、[2023]282(1-2)陈美羽、潘婷婷诉被申请人新疆金泰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135罗丽诉被申请人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红苹果家居生活馆、第三人苏荣,[2023]460(3-4)王芳、黄丽霞诉乌鲁木齐市安吉德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301于金贺诉新疆皓阳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592聂永兵诉新疆天天向上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上述各单位公告送达以上相应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河南东路781号4楼),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终局案件30日内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撤销,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号为[2023]627马志勇诉高新区(新市区)太原北路马恩泽麻辣鸡店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高(新)劳人仲字[2023]627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河南东路781号4楼),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开庭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2023]265-1高艳芬、[2023]265-2陈容诉新疆玖德国医馆医疗服务有限公司、[2023]706杨瀚兴诉新疆歌斐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3]711顾特祖诉乌鲁木齐百斯特吉快递有限公司、[2023]746李新强诉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昆明路疆之味餐饮店、[2023]724(1-9)武晓珊、张雨薇、曹姝玮、强雅倩、朱红岩、张宇、沈炼、史生龙、张瀚峰诉被申请人新疆方圆稚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8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2023]262杨乐诉新疆双隆盛工程劳务有限公司、[2023]243宋方悦诉新疆力克优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23]753孟雪李飞诉新疆力克优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23]528赛麦提·巴拉提诉新疆春任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因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8日15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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