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生态警务” 守护野生动植物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5
A+ | a本报裕民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常禹梁)“警察同志,我家跑进来一只‘鸟’,嘴又长又尖,飞不起来了……”10月19日下午,裕民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收到辖区群众送来的一只“鸟”。
民警查阅相关资料,并与裕民县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站联系,确认该鸟系大白鹭,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民警检查发现大白鹭左侧翅膀有外伤,悉心为它消毒包扎后,将其送往裕民县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站。
这样的救助,已是裕民县公安局今年第13次了。群众对野生动物的熟悉和公安机关的高效救治与管理,源于裕民县公安局“聚力生态警务 护航绿色兴业”的相关举措。该局通过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宣防结合、治理有力的生态保护机制,用“警察蓝”守护“生态绿”。
裕民县位于巴尔鲁克山脚下,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恢复,目前已发现的野生动物有300余种。
近年来,裕民县公安局民警积极在辖区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倡导全民参与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行列中。
同时,民警深入辖区野生动植物主要分布区、迁徒通道、栖息地和生长地等区域开展巡查巡护,及时掌握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栖息情况,并全面搜寻清理野外非法私设的猎套、猎夹、捕鸟网等猎捕工具,消除隐患。
除此之外,裕民县公安局民警认真排查市场、饭店是否有加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并设置临时执勤点,严控非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运输木材、非法携带捕猎器具等行为,全方位保护辖区野生动植物。
由于大力推行“生态警务”,近年来,裕民县涉野生动植物相关案件逐年下降,今年截至目前零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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