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方便抄近道 行人别走最危险的“捷径”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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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昱涵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卯昌喜

  关键词——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道路,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行人、摩托车、非机动车进入。

  ■案例

  10月17日,在G7京新高速二环路立交桥路段发生惊险一幕:一男子提着行李,从高速公路西侧翻越护栏,穿越两条辅道进入主路,翻过中央护栏来到对向车道后又如法炮制,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直呼“太危险了”,立即通知就近警力前往现场处置。

  “下来!下来!”就在该男子打算翻越对向车道辅道护栏时,赶到的民警将其带离高速。

  经了解,男子姓周,当天计划去高速公路对面的米东区某单位办事,为节省时间,选择了这条“捷径”。

  同日,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辖区也出现了相同的一幕。G30连霍高速九鼎路段应急车道内,一辆大货车缓缓停下,驾驶人下车后,横穿高速公路至对向应急车道,竟与另一辆停靠在此的大货车驾驶人聊起了天。几分钟后,该驾驶人又原路折返。

  在此巡逻的民警迅速将该驾驶人拦停。经询问,驾驶人孟某从昌吉回族自治州前往吐鲁番市,途经此处时,车辆燃油耗尽,遂停在应急车道,与约好在此见面的朋友商议送油之事。在此过程中,孟某不但两次横穿高速公路,还未在停驶的车辆后方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危险显而易见。

  ■端端说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只走车,不走人”,可是,就有人偏偏在高速公路上徒步,他们在车流里穿行,险象环生,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究其原因是“抄近道”“图方便”的心理在作祟,但这条“捷径”有可能是你人生的“最后一段路”。

  高速公路车速快,行人目标小,车与人的距离较远时,驾驶人很难发现,等到看清时,往往已超过安全距离,极易造成车辆躲避不及,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表示,进入高速公路的大多是沿线居民、拾荒者、迷路者、流浪者等,他们的安全意识较弱,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引导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共同守法、文明出行。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可见,行人上高速公路,既是危险行为,又是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将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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