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遇夜查 男子闯卡冲撞警车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9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来瑜玫
男子王某酒驾,为逃避检查,竟闯卡、冲撞警车逃逸,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可他不服,提起上诉。11月2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4日凌晨1时许,王某酒后驾车行至奎屯市夜查点时,为逃避检查,他加速冲过卡点并逃逸。警车拦堵后,他又驾车撞击警车后再次逃逸,致使3辆警车受损,1名警员腿部受伤。经鉴定,车辆受损价值共计1.16万元,警员轻微伤。
次日,王某投案,其亲属赔偿受损车辆损失。
7月19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检查,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主观恶性较大,构成妨害公务罪,且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造成警务车辆受损、值勤人员受伤,本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已赔偿公安机关财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8月3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8月13日,王某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驾驶机动车袭警的酌情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置法律于不顾,肆意妄为、意图暴力抗法的行为,不仅会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必将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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