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8
A+ | a遭烧烤店侮辱 食客如何维权
克拉玛依市陈女士咨询:我和朋友去某烧烤店吃饭,收银员错将别桌账单给了我们,导致我们付错账单,却被店家误会我们未结账。店家将有我们正脸的视频发布至线上平台并进行侮辱。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你可先要求该线上平台删除视频,同时,与店家协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辞职被拒绝 30日后能否自行离职
库尔勒市王先生咨询:今年7月初,我因找到新工作,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公司负责人不予批准,也没有人跟我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请问,我能否在提出辞职30日后自行离职?若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事后能否要求我承担责任?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无论以何种理由、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期满后便可离职。
至于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问题,你可以在辞职后、离职前,再次书面向公司明确辞职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同时做好你个人可以完成的交接事宜,并保留相关证据。
本期由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革辉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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