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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起纷争 耐心调解促和谐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古再丽阿依·阿卜来提   发布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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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跟别人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是他现在拒绝过户手续?”近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地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5月6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英吉沙县某乡镇594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李某,转让费总计118万元,合同签订之日李某需向张某支付定金18万元,剩余款项于2024年5月之前分期履行完毕,双方还约定,在合同签订之后的一个月内,张某必须配合李某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但是,李某在按照合同当日支付张某18万元定金的一个月后,至今未配合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无果后,李某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涉“三农”事件,纠纷的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经过综合考虑案情,觉得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秉着减少双方应诉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的理念,法官第一时间原被告联系,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被告张某称自己不在本地,现在无法进行办理,原告则表示,在此期间多次跟张某沟通,均以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并且也不表明办理的具体时间,明显是在拖延。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之后,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被告张某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如果拒不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而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张某在10月30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原告李某到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后期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 周妤羲 王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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