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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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房源两家中介代理

  择低价成交不算“跳单”

  库车市王先生咨询:2020年11月16日,我在库车市某房产中介服务中心业务员带领下看了某小区的一套住房,看房前我承诺对所看的房源绝不私下成交,如违约就向该中心赔偿总房价的2%。后来,我的亲戚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看到该套住房出售信息,报价比该中心低。于是,我通过该公司购买了这套住房,并支付中介费。现在,该中心要以“跳单”为由起诉我。我这算“跳单”吗?

  晓法:你购买的房屋原产权人不止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产,你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来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你并没有利用中介服务中心的房源信息,因而不属于“跳单”行为,亦不构成违约。

  女童摔倒受伤

  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要担责

  库车市李女士咨询: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我女儿在幼儿园滑梯上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头部受伤。当时,幼儿园老师未及时将我女儿送医救治,也未告知我们。下午放学后,我发现女儿身体不适,遂将她送到医院医治。后经鉴定,此次摔伤造成我女儿10级伤残。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你女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暂时脱离了监护人的管理和保护,一旦遭受伤害,幼儿园应当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你女儿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没有尽到及时送医救治的义务,也未告知你们,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期由拜城县人民法院隋海涛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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