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5
A+ | a法院公告
徐克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与被告徐克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银行月供欠款22681.93元(截至2023年4月);2.被告支付违约金1134.09元(原告垫付被告银行贷款22681.93元×5%);3.被告承担原告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保险费400元;4.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263元,上述合计24479.02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送达费、邮寄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8日10时30分在昌吉市人民法院一楼110办公室(2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原告李娜与被告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58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李娜退还货款5999元;2.驳回原告李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50元,合计500元,由被告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管继德:
本院在执行王军、王彦霆与昌吉市德惠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军、王彦霆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通知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中的请求事项:请求追加被申请人管扬、管继德为(2018)新2301民初154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杰恩斯·木拉提、古力马坎·居力斯别克: 原告潘存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4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本金4708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利息8559元;3.2023年9月20日以后利息按月息10‰计算到货款本金付清为止;4.本案的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沈杰、陈建梅:
原告王汉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73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为偿还担保借款863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此欠款利息损失83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送达费;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额诉讼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沈杰、陈建梅:
原告杨义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7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为偿还担保借款863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此欠款利息损失83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送达费;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李建平:
原告玛纳斯县金昊热力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7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采暖费33141.26元及逾期利息4482.6元,合计37623.86元;2.本案诉讼费及送达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额诉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李建平:
原告玛纳斯县金昊热力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7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采暖费11655元及逾期利息35.95元,实际利息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及送达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1690.95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额诉讼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马海:
原告刘先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4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21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2019年12月31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的利息11020元,以上合计32020元;3.判令被告从2023年5月31日起按月利息1.28%计算至欠款本金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吕荣甫:
原告刘先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41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2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2020年3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期间的利息11187元,以上合计34187元;3.判令被告从2023年5月21日起按月利息1.28%计算至欠款本金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周吉萍、魏新海:
原告张文义诉你们与被告魏雅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31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现金14万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陈进辉:
原告新疆新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进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判令被告偿付拖欠原告的借款4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期间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578.66元(详见清单);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张海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剑峰与被告张海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8月2日解除;2.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3200元;3.判令被告支付暖气费2170元;4.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1514元;5.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300元(按年利率6%计算);6.被告支付自2023年8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费;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204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新疆恒盛油气管道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卢福林、杨明友、周月晴:
本院在执行杨勤红与被执行人新疆恒盛油气管道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卢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勤红对本院的执行裁定书不服,提出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通知及送达执行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中的请求事项:请求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41号执行裁定结论,支持(2017)新2301执恢5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于庆玲:
本院受理的(2023)新2324民初319号原告程文秀诉被告于庆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于庆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程文秀返还借款本金445244元;2.被告于庆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程文秀支付以445244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3.公告费950元由被告于庆玲负担;4.驳回原告程文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原告程文秀负担615元,由被告于庆玲负担7885元。因通过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4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 新疆多地推行春假 打造“行走的成长课堂”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暨省级领导读书班举行
- 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