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建立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3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杨阳)10月1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律师协会、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签订《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试行)》。
“建立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更有利于解决法院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推动破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说。
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陈镭表示,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的建立具有里程碑意义,成为自治区律协、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与法院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的平台,有利于提升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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