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职 法院发“令”来督促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3
A+ | a本报墨玉讯(通讯员 赵福 乔溪)近日,墨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针对两名被告人父母失职情况,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
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人阿某、艾某的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忽视了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引导、监管,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疏于对阿某、艾某日常学习、生活的教育监管,致使阿某、艾某在外结交不良朋友,在出现不良行为时,未及时进行有效的干预和管教,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官认为,两名被告人的父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形,故依法对阿某、艾某的父母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谨慎交友、遵纪守法。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以司法治理促进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到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墨玉县法院将继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注重双向保护,积极探索少年审判新做法、新举措,与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喻户晓、落地见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标签:
最新更新
- 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乌鲁木齐市调研时强调 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实效
- 实干启新程|出实招、给实惠!新疆持续发力喜迎八方来客
- 新疆真相|新疆人为何感谢左宗棠?
- 天山观察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 生态安葬渐成新风尚
- 亲子同休不负春光!新疆这波春假“大礼包”诚意满满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