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怎么管?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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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向“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文/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图/李婕

  10月17日,巴楚县出租车司机魏师傅险些发生交通事故。当日午间,他停车载客后遇到一辆4轮“老年代步车”(纯电驱动,车速较慢),双向两车道让魏师傅难以超车。“旁边就是人行道,我打喇叭,他就是不让。”魏师傅说。

  终于过了一个红绿灯,车道变宽,焦急的魏师傅准备变道超车。可他刚往左打方向,“老年代步车”也向毫无征兆地左转,双方差点发生碰撞。

  这位有着18年驾龄的老司机对此颇为无奈。

  魏师傅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近年来,随着交通工具的更新迭代,“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近日,记者采访了公安交管部门及电动车销售商,了解“老年代步车”引发交通乱象背后的原因。

  乱象频出暗藏交通隐患

  10月16日19时许,在巴楚县迎宾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正值放学、下班高峰期,百余辆“老年代步车”与电动自行车混行驶过,部分车辆随意掉头、拐弯。一辆“老年代步车”载了两名学生,无任何保护措施,驾驶人还在接打电话。

  “这些驾驶人大多没有考取驾驶证。”巴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肖鲁新介绍,“老年代步车”的驾驶群体多为老年人,其未经过系统学习,不了解交通法规,安全意识薄弱,参与交通完全依靠经验。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阿克苏市迎宾路与解放中路交叉口。10月15日,短短半小时内,50余辆“老年代步车”驶过。其中,多辆代步车无视信号灯指示任性变道,不少代步车还行驶在机动车道。在人行横道前,一辆代步车肆意掉头,驶入有禁行标志的道路。

  “这些现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炎介绍,车流涌动的机动车道中,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老年代步车”好似“马路杀手”,稍有不慎便会引发交通事故。就在两天前,该大队还接到一起七旬老人驾驶“老年代步车”违规变道,与机动车发生剐蹭的报警。

  “老人不但没有驾驶证,他的代步车还没有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谢炎说。同时,老人的代步车无相关保险,因事故导致的赔偿由其个人承担。

  此外,“老年代步车”的隐患还隐藏在道路之外。

  “现在,我们只能从出车口进小区了。”10月18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航空家园小区业主吴女士对记者说。此时,一辆白色“老年代步车”正停放在小区的进车口处,车内空无一人。半个小时后,买菜归来的吴大爷才坐进车内,驶离现场。

  当日,记者在该小区走访发现,有多户居民从窗户拉出电线,缠在一旁的树枝上,方便“老年代步车”充电。“用电不慎有可能引发火灾。我们正在联系相关部门治理此类问题。”航空家园物业经理李明说。

  无牌上路是否合规引争议

  “‘老年代步车’挂不了牌,应该叫非机动车。”10月18日,伽师县某电动车销售商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此类车辆不需要驾驶证,但遇上交警查验驾驶证,无证便要罚款。“所以这个车是在法律的边缘上游走。”销售商说。

  “目前,我们对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的违法行为,仍按照电动车的标准予以处罚。”伽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庆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民警仅能对违法驾驶人处以50元的罚款,严重违法者才可以扣留车辆。“但‘老年代步车’不但形似机动车,相较电动自行车,其肇事后的危害更大,违法成本和造成的危害不成正比。”王庆说。

  那么,“老年代步车”究竟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此类车辆是否合规?

  在若羌县从事电动车销售行业5年的赵成祥向记者介绍,“老年代步车”是依靠蓄电池或燃油驱动而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实际产品名称应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其与机动车是两个不同的产品,在生产制造标准、用途及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老年代步车’只是销售商为满足老年消费者的商业叫法。”赵成祥说。

  在赵成祥的商铺里,50余辆崭新的“老年代步车”一字排开,他向记者介绍起了这些车辆的性能。目前,经过不断迭代,“老年代步车”不但外观与汽车相似,内部刹车、油门、挡位也一应俱全,若全速驾驶,其速度可达40至50公里/小时,“比机动车标准低,但绝对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赵成祥说。

  “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这类车辆本不该上路。”王庆说。因“老年代步车”的特殊属性,其应由相关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管理,而不应允许其上路行驶。因此,我区公安交管部门尚无适合“老年代步车”登记管理的法律依据。

  “宣传+过渡”推动源头治理

  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其中就包括“老年代步车”。

  “原来风险这么大,我还是骑电动车吧。”10月17日,在若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的一场案例展示宣传活动中,本想购买“老年代步车”接送孩子的村民如仙古丽·吐尔逊说。

  类似的宣传活动在全疆各地均有开展。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老年代步车”危害性宣传;裕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鼓励居民报考驾驶证相关考试,引导“老年代步车”驶入拓宽后的非机动车道;和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线上宣传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驾驶规范,呼吁确有出行需求的居民安全驾驶。

  早在2021年,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发布通知,对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严禁未取得资质和驾驶证的车辆上路行驶。通知明确提到,此规定过渡期两年,上述车辆在过渡期内可在限行区域外行驶。

  “两年,我能把驾照考下来。”喀什市民王大爷对记者说。3年前,为了接孙子上下学,他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但驾驶过程中,无驾驶证的王大爷历经了多个危险时刻,深感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等拿到驾照,我就买个汽车。”王大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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