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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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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原告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东信阁家居用品销售中心诉被告新疆健康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马强:
本院受理郑如凯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4002民初 5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蔡震江:
本院受理张金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4002 民初 5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吴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段君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满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93号
新疆凯努热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898号(阿丽耶·阿卜杜瓦伊提)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公 告
吴桂萍(新疆广源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你单位职工赵运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我委已受理。因你单位无人签收开庭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现依法公告米劳人仲字[2023]第512号开庭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11日下午北京时间16时,遇节假日顺延。如你单位届时30分钟内无人到庭,则按你单位缺席审理裁决。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
新疆丝路金音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巴哈尔姑丽·艾合曼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2023年10月18日
公 告
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梅兰、杨美枝、丁晟、丁杰、樊祖旗、魏璐萍、高文磊、高雅娟、尤旺旺、马雪丽诉你单位关于确劳等劳动争议一案沙劳人仲字〔2023〕第881、879、866、865、864、862、861、860、858、859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单位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5时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公 告
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巩军旗、史莉芳、蒲江鹏、张豪、古宝山、舍建平、马福贵、马帅、陈星、胡国伟、常新、李新、刘静、王勇全、杜世民、李嘉年、朱龙、陈舒凡、叶勒多斯·江阿拜诉你单位关于确劳等劳动争议一案沙劳人仲字〔2023〕第891、892、889、888、887、886、885、884、883、882、893、894、895、898、899、900、901、902、916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单位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10时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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