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买高卖赚差价 男子非法经营烟草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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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刘钰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男子陈某从多名网友处购买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发行的银联云闪付28元优惠券(消费28元,优惠10元)和58元优惠券(消费58元,优惠20元)。随后,他使用这些优惠券从乌市多家超市和便利店购买软中华、玉溪、蓝雪莲等品牌卷烟。

  陈某将所购卷烟以245265元的价格出售给沙区某商行个体经营户彭某,从中非法获利26655元。

  案发后,陈某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退赔了78400元,并如实供述作案事实。今年2月,乌市沙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属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陈某作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以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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