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路过法院咨询,没想到有意外收获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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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你好,请问这里是法院吗?”9月19日,王先生带着妻子走进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文化路小额诉讼法庭,一脸疑惑地问。

  “是的,这里是小额诉讼法庭,请问您有什么事情?”正在法庭工作的天山区法院立案庭法官王娟问。

  王先生说,他和妻子路过,看到有个法庭,就想来问问怎么提起诉讼。

  原来,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今年8月底到9月初,张先生以公司财务紧张、垫付货款为由,向王先生累计借款1.2万元。9月,张先生还了1200元,剩余欠款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

  “我想问问,咋样能把这钱要回来。”王先生说。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存在给对方借款的事实,就可以采用诉讼的手段把钱要回来。您看,这里是起诉状的模板,您可以拍照回去后按照模板写好诉状到法院立案,也可以现在就手写诉状立案。”王娟说。

  听完王娟的话,王先生决定写诉状,可看到还需写明对方身份信息时,却面露难色。“我只知道他的名字,不知道他的其他信息,这样可以起诉吗?”

  “这样不行啊,重名的人很多,不能确定对方的身份证信息,有可能因当事人主体错误导致案件被驳回。”王娟解释道。

  听到这,王先生和妻子叹了口气,互相商量:“要不就算了?”

  见王先生的妻子已有身孕,王娟为其倒了一杯水,向他们详细了解了借款的事情。

  交流中,王娟觉得,王先生夫妇所描述的张先生很像自己之前办理案件中的当事人。于是,王娟翻开之前的案卷,联系到张先生。

  “王法官,你好,是我的案件又有什么事情了吗?”电话接通后,张先生说。

  “是这样的,我这里来了一位王先生,他说有一位张先生向他借了1.2万元钱,只还了1200元,这个张先生是你吗?”王娟问。

  “他们也找到你了吗?对,这钱是我借的。”电话里,张先生承认曾向王先生借钱的事。

  “他们现在就在我这里,准备起诉你。你愿不愿意来法庭进行调解?”王娟问。

  “我愿意,我现在就过去。”收到张先生的答复,王娟告诉王先生,等张先生到后就可以对他们的案件调解,调解结果会进行司法确认,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张先生到法庭后,王娟组织双方调解。张先生说,因为生意失败,他欠下很多债务,现在立刻还钱有些困难,希望适当延长还款时间。

  王先生认为张先生没有如约还钱已经违约,要求他当天还款。因双方分歧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调解结案,王娟分别和双方沟通。

  “你也看到了,他的爱人已经怀孕,现在正是急用钱的时候,你争取尽快还掉。”

  “他的情况我清楚,生意失败欠了不少钱,确实一时拿不出这些钱,你看是不是让一步,多给他些时间筹钱?”

  经过王娟的释法析理,王先生表示理解,双方约定张先生在9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欠款。

  “法官谢谢你,我们只是想来咨询问题,没想到你帮我们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太感谢了。”临走前,王先生不停地向王娟道谢。

  目前,王先生已经拿到了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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