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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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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如润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兵、朱广元: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徐工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如润贸易有限公司、苏玉成、叶建兵、朱广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张玉萍

  因上述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057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杨亮

  因上述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056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康晓飞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杨小飞

  因上述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055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平海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任靖靖

  因上述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054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贾冬元

  因上述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053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付荣

  因上述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052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94号

  新疆齐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551号(魏禧隆)、第552号(王海报)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乌鲁木齐吉祥百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克利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545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上门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54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新疆马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夏依旦·沙里木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公 告

  新疆鑫铭利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红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72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72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遗失公告

  陈虎遗失工作证,证号:014621,发证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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