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释法促调解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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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博湖讯(通讯员 杜泓萱)“感谢博湖县人民法院为我们追回物业费,维护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近日,收到博湖县某单位支付的拖欠4年的物业费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物业服务公司博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博湖物业公司”)代表周某向博湖县法院表达谢意,并赠送一面锦旗。

  2017年8月,博湖物业公司与博湖县某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2017年8月1日起,由博湖物业公司为博湖县某单位的多栋家属楼提供物业服务,博湖县某单位向博湖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

  截至今年7月31日,博湖县某单位只支付了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物业费用,2019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的物业费用一直未支付。博湖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将博湖县某单位诉至法院。

  9月18日,博湖县法院受理该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院立案庭庭长党巴音开展了庭前调解。

  党巴音向博湖县某单位负责人释法析理,说明违约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所调查的实际情况向博湖物业公司作解释,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同意解除《物业服务协议》,博湖县某单位向博湖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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