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6
A+ | a布威麦尔耶姆·阿卜杜莫民:
本院受理原告天山区延安路艾特美保健咨询服务部与被告布威麦尔耶姆·阿卜杜莫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整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新疆宝玉琪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努尔艳木·许库尔诉被告新疆宝玉琪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4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焦伟琦、唐伟刚: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新疆威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伟琦、唐伟刚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申请人新疆土木建材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予以支持,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71执异7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高宁: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新疆威朗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宁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申请人新疆土木建材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予以支持,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 71 执异77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巴·巴图克西格: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晟诚汇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罗家家:
本院受理了原告摆金娟与被告罗家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4027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目治州分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吴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胡应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清算公告
伊犁兰天啤酒原料有限公司2023年6月9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纪英、任继芳、张娟娟组成,委托新疆瑞保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晴、新疆新伊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盈潮、张鹤办理清算相关事宜,请有关债权人于第一次公告见报之日(2023年7月10日)起45天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13709990727、13779538330
联系人:李盈潮、张鹤
联系地址:新疆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伊美蓝湾新疆新伊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835000
伊犁兰天啤酒原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0月16日
杨天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燕飞装饰材料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4002民初875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北京时间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新疆酒肆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克权与被申请人新疆酒肆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3]211号】,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仲裁请求:1、请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9日工资款89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11天的两倍工资476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0日11时00分在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遗失公告
泽普县赛力乡塔勒巴格村阿卜杜克热木·阿卜杜热依木名下的四轮叉车N1型号操作证已丢失,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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