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师致顾客骨折 依法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6
A+ | a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丁小霞
推拿是一种舒缓工作压力、缓解身体疲惫的好方法,但亦会带来风险。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家住乌鲁木齐市的小周喜欢去推拿店做全身推拿。5月的一天,小周为缓解身体疲劳,去乌鲁木齐市某推拿理疗店做推拿。岂料,推拿过程中,推拿师李某用力过猛,导致小周腰部骨折。
为弥补小周的损失,推拿店和小周多次协商后约定:李某向小周支付赔偿金4.5万元。
协议达成当日,李某向小周支付3.5万元,剩余1万元却迟迟没有支付。
小周多次向李某索要无果,9月1日,她将李某起诉至头屯河区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1万元赔偿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对案件深入分析后展开调解。
调解团队向李某释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分期支付小周赔偿款8500元。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