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售新车被撞 贬值损失谁承担?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6
A+ | a停放在展厅内的待售新车辆被撞,贬值损失怎么算?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7月,刘某驾车前往某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停放在新车展厅前时,误将油门当刹车,径直冲破玻璃墙至展厅内,造成2辆待售新车损坏。
事发后,双方就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该汽车销售公司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武平县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及相关鉴定费。
法庭上,三方各执一词。某汽车销售公司称,事故造成待售新车受损,即使维修好,车辆的市场价值也会降低,要求赔偿贬值费用等。刘某辩称,其所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表示,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是间接损失,已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明确约定,故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受损车辆系待销售的新车,该贬值损失属于直接损失,且保险公司未在免责条款中进行明确具体的提示,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据此,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某汽车销售公司车辆贬值损失费及鉴定费共计6.45万余元。
据10月13日《人民法院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