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 别“跳级”驾驶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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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9分。

可见,准驾不符既是危险行为,又是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将受到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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