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这些规范,遗嘱可能白立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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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10月11日,本报8版刊发了《夫妻能共立一份遗嘱吗?公证员建议:最好一人一份》一文,报道了一对夫妻想共立一份遗嘱,对此,公证员建议最好一人一份,规避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因遗嘱订立不规范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事实上,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才能规范订立遗嘱?

  基本要求

  在我国,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法律对每一种形式的遗嘱都有明确的制作要求。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由遗嘱人自己口述、用录音录像制作。采用这一形式设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这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注意要点

  对于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有人觉得随便找两个人就好;有人则顾虑重重,唯恐泄密,特地找两个完全不认识的人。这两种做法都有隐患。

  首先,法律对于见证人的要求是具备见证能力。比如,找未满18周岁的人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他(她)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见证人。建议大家找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医院的医生护士等。一方面他们与继承无关,且因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今后万一遇到纠纷,也较为方便联系。

  见证,顾名思义就是看见并证明。这就意味着见证人要亲历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否则会影响见证的效力。事先准备好遗嘱,等见证人来了再签字行不行?不可以。因为见证人没见到遗嘱是怎么产生的。一个见证人到了,但另一个迟到了,不想等了先开始行不行?也不行。整个过程都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如果另一个见证人错过了立遗嘱的主要过程,会严重影响见证的效力。

  规范的见证过程应等到见证人都到齐后再开始,让见证人看见以及听见整个立遗嘱的过程,从遗嘱人表达立遗嘱的意思以及遗嘱内容,到遗嘱制作完成,这个过程不宜有其他无关人员介入。如果是代书遗嘱,还应当由见证人之一根据遗嘱人口述内容进行完整准确代书。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李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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