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结一起案件 化解两起纠纷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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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轮台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刘俊杰)“这起涉金融借款恢复执行案件的执结,不仅解决了该案,还预防了两起诉讼案件的发生。”9月27日,轮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朱兆梁对记者说。

  该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长期居住在湖北省,执行法官一时无法联系到他,而两名保证人刘某某和白某某,经查询也只有6万余元的存款,与本案330万余元的案件标的额相差巨大。并且李某某抵押给轮台县某金融机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土地所在地的库尔勒市某牧场档案室查询不到土地承包合同入档件,致使执行法官无法证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事实,造成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结案。

  今年9月3日,朱兆梁对该案恢复执行后,先后数次实地走访抵押土地所在的某牧场,并与牧场负责人多次沟通协调后,牧场最终认可了李某某与牧场签订的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还提供了李某某的联系方式。经联系得知,2015年11月,李某某与库尔勒市某牧场签订1100亩国有土地承包合同后,就到轮台县某金融机构办理了290万余元贷款,刘某某和白某某为该笔贷款保证人。随后,李某某便将土地和贷款交由其侄子李某经营。原来案涉土地的实际经营人是李某,查明此事后,朱兆梁在李某处得到肯定答复,且李某承诺过几日就到法院跟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可经朱兆梁数次催促,李某始终未到法院解决案件。于是,朱兆梁在查封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依法启动了司法评估程序,评估价为600万余元。

  正当法院准备启动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程序之际,李某来电称其已找到买家,愿意一次性解决问题,请求法院先不要司法拍卖。几天后,李某带着买家来到轮台县法院,与轮台县某金融机构共同商量一次性解决贷款事宜。

  在双方协商之际,朱兆梁接到保证人白某某的电话,白某某请求朱兆梁在解决案件时与李某协调,让李某将二人因保证被法院划拨的6万余元一事一起解决。

  在朱兆梁的劝说下,李某解决了本案银行贷款本息370万余元,并将轮台县法院划拨的刘某某和白某某的6万余元进行清偿。至此,这起案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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