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为当事人解困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闫鑫峪)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残疾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仅向救助申请人张某发放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还帮助其进入残联重点帮扶人员名单、找到工作,为其撑起“暖心伞”。
2017年,张某因车祸导致肢体三级残疾,无法就业。张某的父母均患有疾病,一家人生活捉襟见肘。
2022年8月,张某因马某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一级,因马某无赔偿能力,张某仅得到2000元赔偿。
米东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案件线索后,依托与9家单位建立的《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残疾人联合会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土梁村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经入户调查走访评估,认为张某未得到合理赔偿,生活困难情况属实。
经向乌市人民检察院汇报,认为张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启动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程序。此外,检察官走访民政局、残联等单位,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张某开展帮扶,让张某摆脱困境。
“我院将着力打造集司法救助、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辅导、爱心帮扶等手段为一体的多元化救助体系,持续传递司法温情和社会关怀。”乌市米东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晏伟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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