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介绍卖淫获刑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鹏
小艳与小军是一对情侣。小艳曾从事卖淫,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小艳坦白了过往,小军表示接受。
由于两人没有工作,经济十分紧张。恰在此时,小艳的朋友婷婷联系到她。
“我可以去乌鲁木齐找你吗?” 原来,婷婷因欠网贷,急需还款,她决定找小艳帮忙。
“可以。”小艳爽快地答应了。
很快,婷婷带着另外一个小姐妹小凤投奔了小艳。
得知婷婷急需用钱,同样需要钱的小艳和婷婷、小凤商量后,决定重操旧业。三人将此事告诉小军,小军表示赞同。小艳和小军注册了“业务”专用微信号,然后申请加入多个微信群,对外发布招嫖信息。
“客户”私信加好友后,两人再将婷婷和小凤的照片发给对方,和“客户”协商价格、时间、地点等细节。每介绍成功一次,小艳和小军便会收取价格不等的介绍费。
2022年12月,民警在工作中得到有人涉嫌介绍卖淫的线索,遂顺藤摸瓜将小军、小艳抓获。
民警通过查询两人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确认小军介绍卖淫5次,非法获利1500元;小艳介绍卖淫6次,非法获利2600元。
今年4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将二人起诉至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婷婷和小凤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该院以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小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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