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法院:男子中午喝酒晚上开车 被查获刑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治报网 作者:通讯员 艾力江·图尔荪 发布时间:2023-09-27
A+ | a新疆法治报网讯 “我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喝酒了,酒后开车这事对我本人、对家庭、对孩子们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今后一定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被告艾某在最后陈述时表达了深切的悔意。危险驾驶不仅带来危险,造成损失,还会影响到家庭生活和孩子的未来。酒后驾驶乃是交通大忌,一旦喝酒,酒精会渗入到人体血液,造成神经麻痹,导致意识混乱,也因此会带来很多交通事故,导致悲剧发生。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1月某日中午14时35分左右,被告艾某与同学在县城某餐厅吃饭并饮酒。当日晚上21时30分左右,艾某回家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从县城某小区旁行驶至伽师县某乡路段时与对面来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交警巡逻至此,发现被告艾某存在酒驾嫌疑。交警遂对被告艾某进行酒精吹气检测,之后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液进行检测,经鉴定,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0.5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要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喝酒后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避免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也要增强亲朋好友之间的责任提醒,劝止酒后驾车行为,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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