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不履行协助义务 法院发出预罚款通知书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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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伊宁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石文静)9月11日,伊宁市人民法院向负有协助执行义务而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某通信公司发出《预罚款通知书》,给予其司法惩戒预警。这是该院今年发出的首份《预罚款通知书》

  9月1日,伊宁市法院执行局出于办理执行案件需要,要求某通信公司协助查询93名被执行人的电话号码,故向该通信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通信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为体现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与执行效果相统一的执行工作理念,伊宁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伊宁市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作出正式罚款决定书前向该通信公司发出《预罚款通知书》,限该通信公司3日内协助查询,逾期仍不协助查询,拟罚款20万元。

  9月11日,执行局干警将《预罚款通知书》送达至该通信公司并明确向其负责人说明了相关义务及法律后果。9月12日,该通信公司及时履行协助义务并回复说明查询结果。

  “《预罚款通知书》既及时有效地督促了当事人认识并改正错误,同时也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温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接下来,我们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注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伊宁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春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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