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孩子不想养,这咋办? 亲职教育“唤醒”父母抚养责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两人无爱而生子,孩子成了父母的负担,父亲不认、母亲不爱。然而,不足一岁的孩子何错之有?
今年5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孩子的父母争相放弃抚养权。但法不容情,该院引入亲职教育,给这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好好上了一课。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冲动发生关系。2022年9月,张某生育一男婴,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张某抚养。今年5月,张某因忍受不了独自带娃的压力,将李某诉至乌市沙区法院,要求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其父亲李某。
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某申请了亲子鉴定。经鉴定,李某与孩子的确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庭审中,张某情绪激动,多次表达轻生言论。她说:“目前,我负债累累,精神状态非常不好,更因此事与父母关系闹得很僵。当下无人帮扶,我不愿意抚养孩子,也不同意轮流抚养。”
李某则在庭上表示,孩子是在他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张某坚持生的,他与前妻尚有一子,名下无房产,常年四处奔波,根本无条件抚养孩子。
“孩子不满一周岁,依法应当由母亲抚养,如果张某继续抚养,我可以承担孩子的全部保姆费用。”虽然李某表示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部分费用,但张某坚持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幼小的孩子被亲生父母视为负担互相推辞,法院一纸判决虽然能解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但这对父母对孩子缺乏责任心,亦对法律缺乏敬畏心,即便进入执行阶段,仍然存在不可知的风险,很可能对孩子造成不确定性的伤害。
案件承办法官、乌市沙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洁慎重考虑后,决定邀请乌市沙区公安、检察、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联合乌市沙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举行听证会,对孩子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给孩子找一个安稳的依靠。
9月20日,听证会如期举行。
会上,当事人再次陈述各自观点,张某、李某仍然只是发泄情绪,观点与此前并无二致。张洁让两人退至场外,由参会人员对案情进行讨论。
“李某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精神状态也比张某好,孩子出生近一年,他未尽到父亲的义务,孩子该交给他抚养。”乌市沙区妇联干部哈斯也提·开力木提出。
“但从李某的态度看,他与孩子没有建立起父子之情,反观张某,她对孩子是有感情的。孩子尚小,贸然把孩子从熟悉的母亲身边带走,是很残忍的。”乌市沙区人大代表武惠军认为孩子应继续与母亲生活。
乌市沙区民政局干部阿斯古丽·米吉提接着说:“可以考虑轮流抚养。这个孩子与一般离婚案件中的孩子不同,他没有出生在正常的家庭,轮流抚养既可以让母亲得到‘喘息’,也能让孩子与父亲培养感情。”
“轮流抚养其实是无奈之举,若双方对孩子有责任心,或许还能给孩子一个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否则,一方在轮流过程中逃避责任,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乌市沙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泽娴说。
……
讨论十分热烈,乌市沙区法院副院长张睿一语道破关键:“无论抚养权归属谁,最重要的还是执行。”
讨论结束后,原被告再次进入听证现场。
“我抚养孩子至今已经耗尽心力,没办法再多养一天。”张某抱怨道。
“轮流抚养会增加我与孩子母亲的纠葛,我无法忍受。”李某也不甘示弱。
话至此处,哈斯也提批评双方怠于履行父母职责,无视法律严肃,警告双方如继续保持现有态度,妇联将向公安部门报告双方意欲遗弃孩子的情形。
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友好南路派出所副所长刘世勇当即表态,若法院判决生效,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公安机关将联动妇联、检察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参会人员纷纷发表意见。
经过一番教育,张某同意轮流抚养孩子,但她要求李某先抚养孩子一年。
李某当场否定,表示愿意单独抚养孩子,不需要张某支付抚养费,但也不希望张某打扰他和孩子。
见两人各有让步,乌市沙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徐莉现场向李某释法:“民法典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你无权剥夺孩子母亲的探视权,但你们可以进一步协商该如何行使这一权利。”
最终,张某、李某达成一致,孩子暂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后续事宜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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