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整改后涉案企业再出发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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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喀什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为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更好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近日,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对一起涉知识产权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案件处理情况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律师代表、侦查人员、企业代表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代表参加听证。

  喀什市某饮用纯净水厂2011年12月7日注册了“雪花”(化名)商标,有效期至2031年12月6日。徐某某经营的伽师县某纯净水厂主营纯净水生产与销售等业务,拥有自己的纯净水品牌。

  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纯净水经销商蒋某某、骆某某及程某甲、程某乙想通过“雪花”商标牟取更多利润,又不想从喀什市某饮用纯净水厂批发“雪花”桶装纯净水,便分别找到徐某某,向其提供贴有“雪花”商标的空桶,以每桶3元的价格让徐某某为其灌装纯净水用于销售。徐某某明知上述4人未得到“雪花”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自己经营的水厂也未得到喀什市某饮用纯净水厂授权代灌纯净水,依然按照4人要求,灌装纯净水共计8万余桶。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积极道歉并取得了“雪花”商标权利人的谅解,主动缴纳了全部违法所得。

  审查中,为充分发挥刑事震慑与合规激励的叠加效应,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某经营的企业适用合规整改,并找来案情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以“实地走访+问询调查”的方式对涉案企业监督评估。目前,涉案企业已按照合规计划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自企业合规整改启动以来,涉案企业在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下,及时制定并提交合规整改计划,对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提出的涉经营类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消除前期存在的风险隐患,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进而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听证会上,听证员对企业涉案情况及合规整改措施等进行详细询问,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涉案企业如期完成了合规整改内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评估考察意见科学且符合实际,同意认定合规整改情况为合格,建议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经营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公司深刻认识错误,积极进行企业合规整改,今后我一定增强法治意识,守法经营。”徐某某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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