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各地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清除顽瘴痼疾 让出行更有序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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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图为民警向群众讲解如何正确戴安全头盔。 王鹏举 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连日来,我区交警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有序。

  9月18日,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一些重型货车违反禁行规定,深夜偷偷在滨河大道通行。随后,该大队联合第七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重型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超限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重型货车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9月19日23时许,联合执法人员根据前期分析的违反禁行标志车辆运输规律和特点,科学部署,在滨河大道20公里处,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分批错时对违反禁行标志、超限超载等运输车辆实施精准打击,并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为严厉打击出租车、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面包车违法行为,我区各地交警部门多措并举,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9月19日,托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该大队民警与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击夜查客流量较大路段,重点检查超员超速、酒后驾车、涉牌涉证、非法营运、违反线路运行等行为,并集中整治出租车乱停乱放、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掉头、实线变道、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查处违法司机后,民警现场向其宣讲文明行车知识,引导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呼吁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文明、畅通的交通秩序。

  9月15日,伊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帮助驾驶人养成遵规守矩、规范通行的良好习惯,创造畅通、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该大队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把学校、农贸市场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较集中的路口路段作为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宣传+处罚”等相结合的方式,从严整治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改装拼装、逆向行驶、飙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9月20日,在昌吉市乌伊路与延安南路交会处,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停存在未上牌照、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现场教育,并处以罚金。

  早高峰时段,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电动车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昌吉市公安局组织各警种、各部门联动,分早、中、晚时段,在城市主要路段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其间,还向市民讲解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敦促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自9月13日以来,该大队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97起,暂扣电动车228辆。

  9月17日,若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实际,开展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该大队民警以农村道路为重点,结合群众务工务农特点,突出“一早、一晚”两个时段,通过改变检查地点和巡逻方式,严查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违规载货、涉牌涉证以及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民警还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让广大驾乘人员充分认识到面包车超员、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倡议大家文明行车、文明乘车。

  为引导交通参与者正确戴安全头盔和使用安全带,9月以来,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一盔一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对违法行为人,民警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册、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引导其养成安全出行习惯,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王舒颖 于娜娜 马建国 陈悦阳 王博 杨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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