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跨省通办”业务成功办理
分类:公安 来源: 作者:赵瑞 发布时间:2023-09-21
A+ | a“感谢民警的热心电话,不用回河南老家,就把孩子户口事情解决了,‘跨省通办’真是省时省力还省钱,你们服务真是太好了!”9月18日,王女士向富蕴县公安局喀拉通克派出所民警连声道谢。
原来,王女士一家都是河南户籍,在新疆富蕴县生活多年,由于丈夫工作原因,孩子出生后一直未回原籍地办理落户。户籍窗口民警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告知王女士的情况符合“跨省通办”政策,解决了王女士新生儿出生落户燃眉之急,免去了跨省两地来回跑的苦恼。
下一步,富蕴县公安局将继续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积极宣传推广“跨省通办”,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
办理指南
受理范围目前除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开通,其他各省区市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已经实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受理地点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工作流程1、受理申请。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根据申请人信息,查询户籍地省(区)市业务是否开通以及所需材料,对符合拟入户地公安机关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填写《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当场核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核验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全部扫描形成电子档案流转至户籍地公安机关核验。对核验通过的,予以办理;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结束办理。
户籍地公安机关收到受理地公安机关流转信息后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反馈结果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入户条件的,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办结确认书》和《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联(副页联裁剪留存)交由申请人;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不予受理告知书》和未裁剪的《出生医学证明》交由申请人。
所需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4.新生儿父母拟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电子居住证或电子临时居住证凭证。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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