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境外电信诈骗犯罪新动向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9

A+  |  a


  李济良 绘


  近期,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话题的关注热度持续攀升,打击电诈犯罪行动更是捷报频传。2022年至今,公安部已累计抓获境外“回流”犯罪嫌疑人5.6万余人。随着越来越多电诈从业人员“回流”,其背后诈骗集团的真面目逐渐被撕开。

  感到危机被迫转型

  “你涉嫌偷越国(边)境,请立即前往派出所投案,接受调查……”2022年6月,家住安徽省枞阳县的阿仁(化名)接到一通来自当地警方的电话。对此,阿仁早有心理准备。投案后,阿仁对缅北经历只字不提。直到侄子阿强(化名)等人陆续到案,他才明白事情再也遮掩不住了。

  2021年2月,急于去缅甸“淘金”的阿仁,在阿强的介绍下认识了“胖子”,后又结识了“胖子”的上家“阿唐”。在“阿唐”的帮助下,阿仁成功和老乡“武松”偷渡至缅甸,并被安排至一个诈骗窝点。

  阿仁交代,他是到达诈骗窝点后,才发现很多人都是这么过来的。顺着阿仁的偷渡网,警方摸排出另外300余名诈骗人员,目前已抓获160余人。至此,盘踞在缅北果敢东城区多年的“翱翔”诈骗集团浮出水面。

  “公司搬迁过几次,老板是福建省来的一对兄弟。我在公司的时候大概有两三百人,有主管、组长、副组长、组员、后台、后勤。”据曾身处其中的“兰陵王”供述,诈骗集团不仅有严密的组织,还有成熟的诈骗体系。有人负责在社交平台引流,有人负责营造人设“谈恋爱”,组员的“恋爱”节奏、聊天话术都要接受指导。

  “我们主要的诈骗对象是30岁到50岁情感不顺的女性,我曾骗过一个新疆的7万元,一个浙江的15万元,还有一个在机场上班的47万元……”“兰陵王”对自己的诈骗经历记忆犹新。据悉,该集团的被害人遍布全国,目前已查明的涉案金额高达7500万余元。

  阿仁前往缅甸时,“翱翔”诈骗集团正处于“转型期”。据多人供述,该集团员工一度达到800人,他们大多于2021年偷渡回国。谈到回国的原因,大部分人给出了同一个理由——2021年4月集团开始“转型”。“‘翱翔’诈骗集团的‘转型’与我国发布的一份文件密切相关。”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方文兵告诉记者,2021年6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下称《意见(二)》),专门规定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然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是这对兄弟提前嗅到了风险,他们转型为对境外实施‘杀洋盘’。”方文兵说,由于实施“杀洋盘”需要一定的语言门槛,该集团大批人员被迫退出,引发了一波“回流潮”。“对于这些‘回流’人员,我们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从根源上‘断流’,同时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染病也不能离开园区

  “真是不见天日啊!”唐某这样形容自己的境外“淘金”之旅。

  2021年3月,唐某在福建省厦门市一家电子厂打工。在朋友杨某甲的邀请下,他与杨某甲及另一名同伙跟随杨某乙(诈骗窝点组长)前往柬埔寨“淘金”。

  通过过程颇为曲折的偷渡,唐某与杨某甲、杨某乙一起被送到柬埔寨的一个园区。

  “公司和宿舍都在园区里,进入园区后基本上不能离开,就连染病时也不行。”唐某供述,自己来到公司后,业务部门负责人给每个新员工发了两三部工作手机,还配置了笔记本电脑,电脑桌面上有大量诈骗所需话术。公司还有着极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业务员上班时间是9时到23时30分,全年无休,若有“大鱼”,还需加班陪客户聊天;在工作时间只许使用工作手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高层批准才可使用私人手机;不能用私人手机添加客户微信;员工之间只许用代号称呼,不许互加微信、不许交换真名;所有人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工作和生活,不能去其他地方。

  “如果想离开,老板就会把我们卖到其他诈骗窝点。”在衡量利害得失后,唐某等人打消了离开的念头,跟着老板开展了数轮电信网络诈骗。唐某所在的诈骗集团主要运营方式为:先设立虚拟投资APP,再用高薪诱骗被害人充值,在拿到钱后迅速关闭平台。之后,再开设新平台实施诈骗,循环往复。

  2022年5月,在结束一轮诈骗后,唐某、杨某甲、杨某乙3人被放回国,随后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唐某、杨某甲、杨某乙因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各并处罚金。另外,唐某同伙潘某某,帮助洗钱的“卡农”陈某某、李某某也先后到案,均已被判决。

  “工具人”有罪,“隐形受益人”也违法

  当前,境外电诈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诈骗窝点趋向公司化、集团化,作案流程严丝合缝,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打击此类犯罪,既要努力解决老难题,也要及时跟进新动向。

  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慧怡曾办理过多起境外电诈案。她提到了“固定证据”难题:“该类犯罪诈骗地点在境外,隐蔽性较强,再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取证较难。”方文兵也表示,很多诈骗人员认为时间都过去这么久了,没有什么证据留下,所以在讯问时百般狡辩。由于取证困难、诈骗人员反侦查意识强、提前串供等因素,案件办理初期遇到了较大困难。

  如何破解难题?两位受访检察官表示,在对案件进行整体研判后,可以先从种种反常行为入手,再结合被害人、诈骗同伙的陈述以及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最终推断是否具有主观明知的故意。“有时候,我们会从个人着手,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击破少数人的心理防线,再突破整体。”方文兵说。

  此外,在“回流”的诈骗人员身后,还有一批受益的“隐形人”。

  在办理“翱翔”诈骗集团案时,办案人员注意到几位诈骗人员的亲属。经查,王某等6人长期接受身处缅甸亲戚的金钱、礼物,包括价值百万元的手表、房产等。经查,他们不仅清楚地知晓自己所收财物来源非法,更有一定的反侦查举动。目前,王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诈骗人员近亲属收受、使用这些诈骗违法所得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相关诈骗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从某种程度上默认甚至是支持了诈骗人员的诈骗行为。他们的行为也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责任。”方文兵向记者表示,要向社会传达一个理念——“违法犯罪所得的钱不能收、更不能花。” 据《检察日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