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有纠纷 驻社区法官上门解“疙瘩”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9

A+  |  a

  本报和硕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祖丽胡玛尔)9月10日,在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团结社区,和硕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双平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调解了一起漏水损害赔偿纠纷。

  9月初的一天,许某发现自家屋顶渗水且有裂痕,他赶紧找到楼上住户李某。原来,李某家的水管漏水,因未及时处理导致水渗到许某家。

  许某要求李某恢复房屋原状。而李某表示,其家中漏水不可能导致楼下屋顶出现裂痕。两人发生争执,情绪越来越激动。

  团结社区工作人员前往调解,因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和硕县法院驻该社区法官工作室法官张双平联合调解。

  到现场后,张双平征得李某和许某同意后,请来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检查。经确认,是李某家卫生间管道破裂。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了维修。虽然李某知道楼下漏水是自家卫生间水管渗透所致,但因在协商赔偿过程中产生矛盾,双方仍在斗气。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慢慢说。”张双平说完,给现场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权关系的内容。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双平说,邻里之间出现漏水、扰民等纠纷时,大家应避免情绪失控,防止纠纷和矛盾恶化;受损方应当积极维权,注意保存证据,明确损失范围,避免后续成本增加;被控侵权方也应查明事实,不应推诿逃避。

  一席话让李某和许某情绪缓和下来,最终纠纷调解。

  在和硕县,像张双平这样的驻社区法官有36个,覆盖和硕县各村(社区)。各乡镇、部门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的联络和沟通,增强了主动化解纠纷和矛盾的意识,相互联动和依法治理水平有所加强。群众在享受家门口优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法治思维、法律意识增强,运用法律途径维权意识提升。

  截至9月,和硕县驻村(社区)法官工作室法官共开展各项工作1000余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9起。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