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类: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9
A+ | a喻世锋:
本院受理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23)新7执1009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询价718373.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价906 034.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856 267.00元)。本院依法裁定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喻世锋应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支行给付借款和利息
831009.69元,及本院的执行费107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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