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阳,关于职场想给你点建议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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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骄阳伴我》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兰家玉
近日,电视剧《骄阳伴我》正在热播,剧中接地气的生活故事、真实生动的职场经历迅速抓住了观众的心。特别是肖战饰演的年轻设计师盛阳,清新自然不油腻,极有感染力和共情力。
剧中,盛阳的领导王友德跟工头密谋偷工减料,导致盛阳的设计作品出问题。幸亏盛阳好友偷偷录音,揭露了王友德的阴谋,替他洗脱冤屈。
晓法心生好奇:私自录音会侵犯他人隐私吗?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蒲可可介绍,谈话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时,如果偷录者本身参与对话,且话题与案件有关,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偷录者与被录音者没有关系,而被录音的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或者准备实施违法行为,录音不算侵犯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想要使录音证据具备法律效力,就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 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内容未被剪接、剪辑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不得有篡改。整个录音内容,应该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 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违反了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隐私,行为人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证据,该类证据不得用于诉讼。
3. 将录音当证据时,如果被录音人提出质疑并拿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该录音就会失去证明力,在没有足够证据进行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剧中,盛阳和朋友决定合伙开工作室。工作室在法律上属于哪一类商业主体?有哪些法律风险?
蒲可可表示,一般来说,工作室是由一个人投资,投资人对工作室承担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但现实中也有形式上是一个人投资,实际上是几个人合伙的工作室,即:几个人签订合伙或者合作协议,明面上由一个人登记,私下由几个人共同负责,类似公司中的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这种形式容易引发纠纷,一旦矛盾扩大,不仅会影响投资,更会造成合伙人之间决裂。建议以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作,最大化规避风险。
晓法想知道,公司与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蒲可可介绍,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对于出资人而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无限责任,而公司的股东则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同样出资30万元,在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时,有限公司的股东以3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而合伙人最终承担的责任可能不止30万元。
第二,加入和退出的方式不同。公司股东的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就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者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原则上不能加入,也不能退出、转让。
第三,缴纳所得税种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得仅需一次纳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在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拿到的分红还需再次纳税。
不论奋斗职场还是单独创业,相信努力又上进的盛阳一定会带给观众更多惊喜。
■延伸阅读
劳动法律知识问答
问:企业因管理需要,在公共办公区域设置监控并告知了员工,是否侵犯员工隐私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企业因工作需要在公共区域设置监控,并且已告知员工,属于非私人住宅、非私人场所、非私密活动、非秘密部位的监控,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问:员工在入职时提供的学历有假,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若求职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构事实,误导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录用的决定,就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问:公司对异地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采取电子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可以签订电子合同。
问:试用期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试用期不发工资属违法行为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大江晚报》《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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