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过嘴瘾” 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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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吴建民

  微信群虽是虚拟空间,但绝不是法外之地,切不可为发泄情绪、图一时痛快肆意发表言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久前,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侵权案。

  丹丹与皓皓是同事,2021年10月,丹丹在单位微信工作群公布捐款名单时,因疏忽遗漏了皓皓等人的信息。随后,皓皓在微信工作群公然发表侮辱丹丹的言语,并配有粪便、偷笑等表情。丹丹去皓皓办公室理论,被皓皓打伤住院。

  经鉴定,丹丹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皓皓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然而,两人的冲突并未就此停止,皓皓继续在单位发布对丹丹的不良言论,引发周围同事对丹丹的各种讨论。两人所在单位领导多次调解,均未果。

  2022年6月,丹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皓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近10万元,并在单位集体会议、微信工作群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所在的微信工作群有60多名同事,属于公共开放平台,受众多、传播广,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皓皓在成员众多的微信工作群内故意使用贬低性的语言对丹丹实施公然侮辱、嘲讽,其言论客观上丑化了丹丹的人格,造成丹丹在生活、工作环境中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丹丹的名誉权,皓皓应当对此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今年1月,法院判决皓皓立即停止侵害丹丹名誉权的行为,在案涉微信工作群公开向丹丹赔礼道歉,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法院将以公告方式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此外,皓皓须向丹丹支付就医的各项费用3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律师代理费1.5万元。

  判决生效后,皓皓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但迟迟未在微信工作群向丹丹道歉。6月,丹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执行局干警释法析理,近日,皓皓履行了在单位微信工作群道歉的义务,丹丹表示接受道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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