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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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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任星卫,男,公民身份号码:610528197610206612。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李瑞,女,公民身份号码:412727198106265721。

  你们与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9年9月5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7868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于2019年9月5日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40万元,期限为15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债务人自2022年8月21日起,截止2023年7月19日已连续11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昆仑银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昆仑银行个人贷款违约催收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3年7月19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346188.82元、利息及罚息16209.75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362398.57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具体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薛晨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薛晨

  电话:0991-2316675、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9月12日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王玉花,女,公民身份号码:652829198205211422

  保证人:新疆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林斌(原法定代表人:王新录)。

  你们与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037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于2019年1月1日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78.5万元,期限为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债务人自2022年8月21日起,截止2023年8月7日已连续12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昆仑银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昆仑银行个人贷款违约催收通知书》、《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3年8月7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740590.96元、利息及罚息36314.08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776905.04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8月8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具体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薛晨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薛晨

  电话:0991-2316675、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9月12日

  公 告

  新疆船帆投资有限公司、热孜瓦古丽·提力瓦里地:

  本院受理原告阿卜来提·图尔荪尼亚孜与被告新疆船帆投资有限公司、热孜瓦古丽·提力瓦里地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阿卜来提·图尔荪尼亚孜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遗失公告

  王虎、李爱慧遗失购买城建京府住宅8号楼1单元301号定金收据一张,金额2万元,票号:HYJF00183,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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