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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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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赵成功,男,公民身份号码:321121199011302930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李佳佳,女,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890421290X

  保证人:新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鹏飞(原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你们与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9年3月29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888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于2019年3月29日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100万元,期限为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债务人自2022年8月21日起,截止2023年8月7日已连续12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昆仑银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昆仑银行个人贷款违约催收通知书》、《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3年8月7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950574.15元、利息及罚息51440.97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1002015.12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8月8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具体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薛晨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 薛晨

  电话:0991-2316675、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9月12日

  通 告

  我公司派遣至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员工李福夜,身份证号:620525198403040207,因给单位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已旷工达11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新疆艺术学院员工热孜旺古丽·托乎提650102197501194028;离职,未到我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供应处,邵军生622726196803171353;牟辉军65010419681030003X;杨黎明650202196805120715;因未按时到单位报到,已旷工达5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人员现登报解除劳动关系。特此通告。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分类公告

  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方城

  滴管带厂滴管带回收再生设备

  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征求附近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意见。详情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并搜索项目名称查看,咨询电话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屈建平13579216062。

  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方城滴管带厂

  2023年9月12日

  塔里木油田原油稳定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塔里木油田原油稳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199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3年9月12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公司股东决定,由新疆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以2023年10月31日为时点吸收合并 “昌吉市兴泰养殖有限公司”、“新疆泰祥达养殖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泰昆养殖有限公司”及“阜康市泰昆养殖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吸收合并后“昌吉市兴泰养殖有限公司”、“新疆泰祥达养殖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泰昆养殖有限公司”及“阜康市泰昆养殖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新疆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和完成。联系人:张西振,联系方式:18690219897。特此公告!

  新疆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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