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庭作证 法律有限制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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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风暴》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8月17日,电影《我经过风暴》上映,影片讲述了看似事业有成、儿女双全的徐敏长期被丈夫陈均家暴的故事。徐敏不是想象中受害者的模样,她坚毅勇敢且有自己的事业,在律师李小萌的帮助下,她艰难抗争、试图离婚,面对小心谨慎不留证据的丈夫、周遭人冷言冷语的嘲讽质疑,徐敏终于无法忍受,在又一次被丈夫家暴后,她拿起石头将其砸死。
在庭审现场,徐敏10岁的孩子念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让徐敏近乎崩溃,她一遍遍歇斯底里地质问让人揪心,而孩子懂事地说出“妈妈,我可以”的一幕也让晓法泪目。
晓法想问,未成年人能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洁介绍,刑事案件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除非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民事案件中,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未成年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作证,但其证言应与其年龄相符合。
“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还处于发育阶段,易受到监护人等成年人群体的影响,因此,其证言的证明效力相对较低。”张洁说,虽然法律上允许未成年人作为证人作证,但为保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作证有严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张洁介绍,对于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让被害人或证人出庭作证,回忆案发经过,很有可能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对这一类案件的被害人或证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一般不会要求其出庭作证。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在询问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如果是女性未成年人,要由女性工作人员完成。”张洁说。
回到电影中,念念出庭作证,要得到徐敏的同意吗?
张洁表示,未成年人出庭作证,应当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并且在作证时,监护人应当在场。徐敏作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又是其丈夫,因此在念念出庭作证时,可以告知徐敏,但不需要征得徐敏的同意。但是,念念作证时,应当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充当念念的临时监护人。
总之,未成年人出庭作证,保护隐私、防止其受到二次伤害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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