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生关切 依法能动履职 ——乌什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诉源治理综述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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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乌什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王学高(右)一行,走访了解别迭里烽燧保护情况。


  今年5月,乌什县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开展食品领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行动,图为检察官正在走访了解农贸市场商户的计量器具使用情况。


  □文/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董彦良 通讯员 麦热艳姆·奥斯曼 图/乌什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2021年以来,乌什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政治思想“铸魂”,提升司法为民的内生动力,坚持服务大局“把舵”,提升司法为民的内外合力,坚持综合素能“塑形”,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动效力,深化公益诉讼推动诉源治理,从关注个案公益损害修复,到注重抓诉源、抓治本、抓前端,取得积极成效,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聚焦群众利益 解决民生难题

  “超市、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都是明码标价,可小菜店、小卖部里销售的西红柿、茄子、辣椒却看不到价格明示……”6月底,接到群众反馈的问题线索后,乌什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迅速行动,走访摸排辖区蔬菜水果销售店铺,发现部分小店铺确实存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乌什县检察院认为,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乌什县经营场所价格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好法定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向其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所有经营场所未明码标价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近年来,乌什县检察院以民生为导向,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5月,针对“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出的“公平秤”不公平问题,乌什县检察院开展食品领域计量器具专项监督行动,发现辖区商场、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普遍存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过期未续检、实物与电子计价秤显示的重量不一致等问题。

  乌什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履行辖区计量工作职责,督促商户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经营场所计量器具进行全面“体检”,共检查电子计价秤500余台,对其中不合格的30余台进行了现场校准处理。

  同时,行政部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对计量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聚焦古树名木 开展专项监督

  近日,乌什县检察院党组书记王学高带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巡查辖区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确保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今年4月起,该院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摸底调查乌什县古树名木登记情况、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周边环境、生长状态等,实地走访辖区9个乡镇10个村街,现场查看记录在册的36棵古树。

  巡查过程中,办案组发现,亚科瑞克乡树龄为250年的古树(胡杨)标识不全、周围散落生活垃圾、保护措施不足,该院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护,消除隐患,建立古树名木常态化监管机制。

  3年前,乌什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亚科瑞克乡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了一片“哭泣”的胡杨。

  该胡杨林于2004年被列为国家三级保护古树,平均树龄约为250年,面积约3亩,周围未设防护栏保护,其中3棵胡杨挂牌标识为古树,其余多棵均未标识,而被标识为古树的1棵直径约为2米的胡杨被严重烧毁并丢弃,古树底下堆积有大量柴火、垃圾等杂物,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乌什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制止破坏古树的行为。

  “几年来,我们持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持续做好跟进监督,对已发现的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整改,推动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的长效责任机制,为保护自然与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王学高说。

  聚焦文物古迹 凝聚保护合力

  今年4月初,在乌什县沙依拉木石窟、别迭里烽燧周围,检察官通过走访核查发现,之前存在的围栏缺失、环境脏乱、保护范围未划定等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

  此次走访,是乌什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回头看”的重要环节。

  一年前,该院针对辖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加强监管,促进文物保护治理常治长效。

  “文物古迹一旦被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乌什县检察院检察长要儿达西·居买说,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开展监督,与相关行政部门凝聚合力,能有效促进文物保护工作。

  2020年,新疆检察机关启动“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文物局会签《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等机制。乌什县检察院与文物保护部门相互配合,对辖区文物古迹开展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工作情况,持续加大办案合力,让文物古迹留存更久远。

  2021年,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乌什县八卦墩烽燧、亚科瑞克乡东古墓群、别迭里烽燧、依不拉伊木二道卡子、沙依拉木石窟等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无人管理、环境脏乱、未作出标志说明、未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有消防隐患等不规范现象。

  对此,该院向负有监督、管理、保护职责的行政单位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好文物修复、消防安全、环境整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目前,6处文物保护单位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近年来,乌什县检察院深入扎实推进“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了一大批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今后,我们将结合实际和地域特色,主动服务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积极探索新领域、新举措、新办法,做大做强公益诉讼,打造新亮点,实现新突破。”要儿达西说。

  聚焦特殊群体 推动问题整改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乌什县检察院强化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年5月,检察官发现,乌什县某小学周边部分商铺存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部分商店销售大量“三无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检察官仔细查看,部分在售食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部分食品已过保质期。

  通过实地检查、调查取证,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出现在校园周边。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部门迅速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检查食品单位21家,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商户下达整改通知书,查获没收不合格食品,对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环境。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生活的重要设施。今年5月以来,乌什县检察院针对残疾人出行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助残护残”专项活动,既是乌什县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也是参与推动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先后走访残联、交通等部门,了解到乌什县残疾人享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权益,但公交公司相关配套技术措施尚未落实到位,暂未执行该政策。

  同时,办案团队摸排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维护、使用情况时发现,部分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需升级和改造。

  针对存在的问题,乌什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在管辖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乌什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卡吾力·阿巴斯介绍,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将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及特殊群体的关注力度,通过“回头看”、跟进监督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整改,努力让残疾人出行更安全、更便捷,真正实现“无碍”变“有爱”。

  “高质量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是国家所需、群众所盼,更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重要抓手。”王学高表示,乌什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检察公益诉讼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做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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