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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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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保证人:和田雅黛发制品有限公司、王岩柱、王静

  你与贷款人(债权人)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2年2月16日签订了《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农信借字第005号]、《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农信借(保)字第005号],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2)新洛证字第95-96号。

  因你未按上述《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债权人要求你结清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现债权人依据上述合同称你截止2023年7月18日仍欠本金人民币499932.41元、利息人民币10245.8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510178.25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洛浦县城区街道杭桂路194号

  联系人:丁彩萍、崔彬新

  联系电话:18197710665、38994590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公证处

  2023年9月6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720号

  借款人(抵押人):张广强

  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赵静

  保证人:新疆君豪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3年3月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广强、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赵静、保证人新疆君豪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92013100037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经字第003575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3年3月7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34000元,期限2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6月8日分别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物共有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223625.2元;利息人民币12331.7元、罚息人民币770.69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6月20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9月6日

  分类公告

  公 告

  吾斯满·艾买尔,身份证号:653127197910010170。本人名下有一辆摩托车,车牌号为:新QF2021。由于本人不了解机动车注销登记相关的政策规定,几年前已将此摩托车自行解体。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同时该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已丢失,现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作废。

  三一重能大兆瓦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意见。详情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并搜索项目名称查看,咨询电话13179910803。

  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网络链接:http://www.12s.gov.cn/eee/qiuwugongkai/84234.htm,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网上提供信函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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