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需谨慎 法院调解促维权
分类:公安 来源: 作者:通讯员 买尔哈巴·米吉提 发布时间:2023-08-31
A+ | a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后产生纠纷,该如何维权?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口头约定而产生劳务关系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协调下,双方矛盾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
原告依某与被告公司口头约定,依某到被告处从事维修劳务,每月工资为10000元。依某按照约定在被告公司处对一辆大型货车进行维修。事后,依某多次找被告公司财务人员催讨劳动报酬时,被告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支付其劳动费,故依某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劳务费。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依某没有书面证据,被告公司提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不愿意支付依某的劳务费。
承办法官考虑到若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仅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还可能导致依某的不满,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主动与被告公司联系,确定好时间地点后便迅速上门调解,随后又带着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依某劳务的地点核实其劳务情况,经过与依某一同劳务的人谈话,被告公司确定了依某的确在其公司劳务。
被告公司表示,由于劳务人员较多而且依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工作情况,因此被告公司没有支付劳务费,导致产生了此起纠纷。
被告公司对依某表示了歉意,决定当场向依某支付其劳务费。至此,依某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公司表示欢迎依某继续工作。
口头合同是合同签订形式之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影响双方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此种行为本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往往采用口头约定事项,但是口头约定通常并不明确,没有书面约定的规范与严谨,易引发纠纷且难以举证。
法官提醒: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大家将口头约定的内容书面化,保留相关书面凭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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