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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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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许世蓉

  “我要举报刘某某,他打‘假官司’坑我……”今年5月,奇台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一个举报电话。经民事检察部门核实,刘某某虚构借贷法律关系,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构成虚假诉讼。8月13日,奇台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何为虚假诉讼?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刘敏介绍,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恶意串通、伪造变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骗取法院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目的,也就是俗称的“假官司”。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对社会诚信建设造成恶劣影响。

  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开展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2022年5月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疆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还专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推动全疆检察机关抓实抓好虚假诉讼监督。

  为破解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内外联动发力,内部注重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线索移送,外部注重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沟通联系,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多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监督虚假诉讼。

  同时,自治区检察院强化科技赋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账户,实现三级检察院全覆盖,助力提高虚假诉讼案件的检索、发现、办理能力。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此平台调取近5年车险理赔案件相关数据,通过检索发现6条虚假诉讼可疑线索。该院对其中2条线索立案办理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助保险公司挽回损失30万余元。

  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强、查证难、甄别难度大等特点,甚至会伴随、衍生出更多关联犯罪行为。

  全疆检察机关转变虚假诉讼案件“先刑后民”的传统办理思路,刑民同步推进,充分用好调查核实权,提高监督效率。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与某商贸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赴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调取涉案单位信息,到银行调取银行流水,询问相关当事人,用好调查核实措施,查实虚构标的1500万元,困扰徐某某9年之久的难题终于画上句号。

  “假官司”多为类案,通过一年多的专项活动,全疆检察机关挖掘某一领域同一主体实施虚假诉讼类案串案的能力不断提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从一起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中发现线索,运用类案思维,对该案、关联案、关联人全面梳理,采取“以案找案”“以案找人”“以人找案”方式,深入挖掘规模性造假线索,查办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40余起。

  虚假诉讼案件高发态势虽有所改变,但目前虚假诉讼的形式不断翻新,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疆检察机关将加强对虚假诉讼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强与社会各界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健全虚假诉讼惩防机制,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营造诚信诉讼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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