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政复议能动性 监督纠错 护企利民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30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陈豫
8月15日,新疆某建设集团公司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这起标的额近2亿元的重大行政争议被昌吉州司法局成功化解。
行政复议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减震器”、化解行政纠纷的“分流阀”。
今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以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发挥行政复议“以案治本”效能,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坚持将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4月,新疆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昌吉州某行政机关因某改扩建项目招投标发生行政争议。通过申诉、投诉等方式主张权利无果后,该公司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吉州司法局作为昌吉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了该案,认真研究案情后,办案人员发现如果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而撤销其行政行为又将影响项目施工,可能引发新的争议。
办案人员在全面审查双方证据的基础上,决定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沟通、协商,办案人员消除了双方分歧,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最终,新疆某建设集团公司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22年11月15日,家住博乐市的蔡某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举报投诉信,举报投诉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生产食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要求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邮政网显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5日已签收该举报投诉信,但截至今年3月14日,蔡某一直未收到该局作出的受理通知和办理结果反馈,也没收到延长办理期限的答复。蔡某认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行政复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经审查认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蔡某作出是否受理投诉或是否对举报进行立案的决定,也未依法告知,责令该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处理及答复工作职责。目前,该局已在法定期限内给蔡某作出了答复。
自2019年至今,我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862件,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育行政、医疗卫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领域,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权、信息公开等诸多行政执法种类。办理的案件中,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784件,纠错率达20.3%。
我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敢于“刀刃向内”,坚持“有错必纠、应纠尽纠”。2019年至今累计依法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31件、行政复议意见书36件,达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还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府检联动”,在处理行政复议中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立即移交检察院,通过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护企利民,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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