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纠纷和解结案,司法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甘志芸 发布时间:2023-08-16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该案系原告某果业公司诉被告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公司2022年8月与被告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欲以2200万元的价款接盘被告某农业公司。在后期的履行合同过程中,原告公司已向被告公司支付转让金1200万元,但被告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故原告公司诉至法院,提出以下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判令被告公司返还购买资产转让款1200万元及利息,返还契税款565225.71、印花税9891.45元,合计575117.16元,以及利息,返还工程款500万元及利息,支付违约金593.487万元,支付律师费300000元、诉讼费、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20000元等其他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合同的履行情况,且原告公司已在被告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被告公司的枣林也在果业公司的管理之下,如果解除合同将会造成双方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承办人并未立即开庭审理,而是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最后分管县领导会同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不动产中心、农业农村局、法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公司过户一事,通过讨论研究,形成一套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无缝衔接的流程。
最后该案通过调解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目前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过户一事已接近尾声。
责任编辑 王昱涵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