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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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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莎来提·牙生:

  本院受理原告木热吉木·热西提、热孜玩古丽·艾买尔与被告新疆百万之家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艾力江·亚克合同热莎来提·牙生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00时整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8日

  河南省柘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缑志富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沙劳人仲字〔2023〕第556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单位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新疆鑫铭利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7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 9月26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木垒天宇汇合矿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本委受理王新栋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7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 9月27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关于证照、印章遗失公告

  2023年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依法裁定受理伊犁北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北疆公司)强制清算案,并指定新疆鼎泽凯(伊犁)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对伊犁北疆公司进行清算。因清算组未接管到伊犁北疆公司的任何证照及印章,清算组在此公告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伊犁北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证照和印章均遗失作废。

  伊犁北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8月8日

  分类公告

  柯坪县阿恰勒镇幸福村安置区

  骆驼养殖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柯坪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阿克苏起点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柯坪县阿恰勒镇幸福村安置区骆驼养殖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bwTdWZEdAFG51RuCOgFUA(提取码:xjlt)。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柯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

  新疆科信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品质含氟无机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科信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科信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品质含氟无机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1696。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疆科信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8月8日

  告知函

  韩红亮(652324196903193817):

  2023年你从第三方购置的、位于瓦石峡以西315国道1675公里桩以北2072.6亩(若林证字(2015)第011号)及614亩(若林证字(2018)第002号)原为我公司所有。你只有2072.6亩及614亩合法使用权。上述土地分别多出的80.1669亩及32.0205亩共112.1874亩不属于你,但你不听劝告强行种了棉花玉米。自本函公告日起10日内1、请你立即停止侵害返还原物并撤出;2、向我方支付2023年非法侵占该地租金112187.4元(租金标准为1000元/亩/年)。3、支付违约金 22437.5元。请速与13909919080联系,履行上述义务。否则我方将通过司法解决。特此告知。

  若羌县三海瓜园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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