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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8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吐克孜·玉苏甫(身份证号码:654101198208223362)
保证人:新疆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2年1月2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吐克孜·玉苏甫及保证人新疆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长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08007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年1月29日起至2051年1月1日止,贷款金额伍拾玖万叁仟元整(593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426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吐克孜·玉苏甫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吐克孜·玉苏甫及保证人新疆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08007《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 8月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刘国场(身份证号码:412723198204197317)
保证人: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行于2016年8月2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刘国场及保证人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云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60033024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6年9月20日起至2046年9月19日止,贷款金额玖拾叁万元整(93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了(2016)新证经字第1749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刘国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刘国场及保证人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60033024《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 8月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逍(身份证号码:320324198508050614)
抵押人:陈清(身份证号码:441622199609026660)
我行于2020年6月1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逍、抵押人:陈清及保证人新疆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长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09686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65020120200096861-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期限为2020年6月22日起至2050年6月21日止,贷款金额伍拾肆万肆仟元整(544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374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逍、抵押人:陈清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逍、抵押人:陈清及保证人新疆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09686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65020120200096861-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 8月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吾斯曼·吾布力卡斯木(身份证号码:653201198905120013)
我行于2017年5月1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吾斯曼·吾布力卡斯木及保证人新疆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爱平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32844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7年6月2日起至2047年6月1日止,贷款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0年7月12日出具了(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57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吾斯曼·吾布力卡斯木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吾斯曼·吾布力卡斯木及保证人新疆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32844《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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