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投保后泡水,保险公司却拒赔?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3

A+  |  a

  给房子买保险本就为了图个安心,万一遇到意外能少承担一些风险。但托克逊县的尼某明明给房子购买了保险,却因为保险公司的失误导致无法理赔。近日,尼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于海丽 哈丽旦·尼扎木


李济良 绘

  案情:一套房同一时间被投保两次

  2021年6月,尼某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位于托克逊县某小区的住房和托克逊县某家属院的住房分别购买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他通过微信方式给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了两处房屋的地址,并支付了两笔共计195元的保险金,该工作人员给尼某开出两份保单。

  当年11月,托克逊县进入供暖期,尼某位于某家属院的房屋因暖气管漏水,造成自家房屋及邻居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尼某及时向某保险公司报案,某保险公司却以该住房没有购买财产保险为由拒绝受理。

  明明买了保险,为何不给理赔?尼某忙翻阅保险合同仔细查看,发现自己购买的两份保险的标的物均为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某家属院的房屋却没出保单。

  地址和转账都有微信记录,尼某认为保险标的物错误并非自己的过失,收集好有关证据后,他多次找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均被拒。

  今年1月,尼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托克逊县人民法院,请求某保险公司赔偿35000元的经济损失。近日,托克逊县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说法:保险公司可行使代位求偿权

  基于保险单、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结算清单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保险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本案中,尼某就自己所有的两套房屋向某保险公司发出保险要约,并根据某保险公司的要求缴纳了相应的保险费,某保险公司应尊重尼某的保险意愿及保险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尼某办理两套房屋的保险手续,但由于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尼某一套房屋被重复投保,另外一套房屋未办理保险手续的后果。

  按照常理推断,投保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投保标的物投保两次,因此重复的保单应为尼某位于某家属院的房屋的保单,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自己员工的失误而造成的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庭审中,某保险公司没有提供不应承担案件受理费用的约定及证据,同时对尼某提交的清单35000元损失予以认可。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尼某赔偿损失以及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共计35000余元。

  法官提醒:合同条款要看清

  购买保险是我们生活中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在购买保险时,应及时审阅合同条款内容,查看工作人员的讲解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与自己购买的保险项目一致,在合同内容上为自己把好关,以免合同中出现问题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